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不低于FDP3.5%
近日,住建部、环保部联合印发《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(2015~2020年)》 ,文件对生态园林建设、城市污染治理、“海绵城市”建设等在2020年的目标做出了明确要求,同时提出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不低于3.5 %。
根据规划,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. 9 %,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 . 0 %,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 . 6平方米,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%,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大于80 %;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 %,黑臭水体占比不高于10 %;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%,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%。
在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,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0年,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拥有一个四十公顷以上科普植物园;建立不少于一处大中型城市生物栖息地保护和建设示范地,面积不少于五公顷;建立不少于三处乡土野生植物群落;恢复和生境重建示范地每处不少于两公顷。
在城市污染治理与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,《规划》要求,到2020年,细颗粒物(PM2.5)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平均下降18 %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VOCs排放降低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管理要求;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老城区的雨污管网改造,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;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(建成区)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%,其他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%以上(新疆、西藏除外)。